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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分享的力量 自由軟體與開放文本

[觀點]分享的力量 自由軟體與開放文本 - 阿祥的網路筆記本

11/15在Udn文化誌所看見的一篇文章…

自由軟體的出現由來以久,前幾年Linux慢慢受到大家重視之後,這類的話題漸漸出現在許多網站或是雜誌上。
但大多數人通常只了解到像Linux這類的自由軟體可以自由讓個人使用、傳播而不須付費,但卻忽視了“Free”對軟體發展的貢獻。
說真的,我相當佩服當初提出“開放源代碼”概念的這群人,這樣的概念真的是無私的,而且是沒有回報的奉獻,比起當時軟體公司主流的價值觀,這樣子的做法是很有前瞻性的。

這篇文章算是延伸了“自由軟體”精神的入門文章吧!還蠻有趣的,值得一看!

文章原出處網址

分享的力量 自由軟體與開放文本

‧林克寰 2004/11/15

很多人會把自由軟體 (Free Software) 跟免費軟體 (Freeware) 混淆在一起,然而它們其實很不一樣。免費軟體指的是使用者毋須花錢就能取得、使用的軟體,但是通常使用者也就祇有使用的權利而已,並不能把取得的軟體另行 散佈、販賣,也沒辦法取得程式的源碼。

自由軟體的哲學深信使用者有執行、複製、散佈、學習、變更、以及改善軟體的自由;而開放文本的哲學則把這樣的想法更進一步地推及所有的創作,認為讀者擁有展示(演出)、複製、散佈、學習、變更、以及改善文章、圖片、音訊、視訊或任何媒體文本的自由。
很多人會把自由軟體 (Free Software) 跟免費軟體 (Freeware) 混淆在一起,然而它們其實很不一樣。免費軟體指的是使用者毋須花錢就能取得、使用的軟體,但是通常使用者也就祇有使用的權利而已,並不能把取得的軟體另行 散佈、販賣,也沒辦法取得程式的源碼(當然技術上來說可以藉由反組譯或其他逆向工程來完成,但這通常也是被授權條款所禁止的)來加以研究,也不被允許修改 程式碼的任何部分。甚至,有些免費軟體也會在授權條款裏額外加上使用限制:諸如禁止商業使用、禁止在特定國家使用等等。我們可以說,使用者雖然沒有付錢, 但卻沒有真正的自由。

另一方面,自由軟體強調的則是自由。根據自由軟體基金會的定義 (http://www.gnu.org/philosophy/free-sw.html) ,自由軟體的概念可以更精細地拆解成四項自由:

第零自由:不管目的為何都能執行程式的自由。

第一自由:學習程式如何運作的自由,以及將這項知識挪為 己用的自由。

第二自由:重新散佈程式副本的自由。

第三自由:改進程式,並把妳所做的努力公開釋出,而讓整 個社群受益的自由。

這 四個自由確保了使用者有執行程式的自由、取得程式源碼 (source code) 的自由、研究源碼的自由、修改源碼的自由、使用源碼的自由、把程式源碼編譯成二進制可執行檔 (binary) 的自由、修改程式的自由、以及重新散佈(包括販售)程式的自由。雖然使用者總是有辦法不花錢就取得自由軟體,但自由軟體卻仍然保證了使用者可以把軟體重新 包裝、加以販售的自由。這裏的自由,更實際地來說,就是指使用者可以做這些事,而毋須過問任何其他人,也不用因此而付出額外的代價。

在自由軟體基金會的精神裏,他們深信當人們有隨意把玩、炫耀的自由時,社群纔能獲利;或者說,當人們能夠自由地與他人分享時,他們自然而然地會互助合作,共享知識、智慧與資源,讓程式更臻完美。

就 算對於平凡的使用者來說,選擇自由軟體(而不選擇商用軟體)的一個保障就是,妳永遠都會有任意執行軟體的自由,而這個自由會被保障不被褫奪,這跟會偷偷變 更授權條款的商業軟體是很大的不同。另一方面,永遠都會有人願意繼續維護這個程式,不會祇是因為有甚麼公司被併購、倒閉,或者作者出了意外,就使得軟體被 迫停止發展跟維護。而這一切的根源都來自於使用者擁有完整的、分享的自由。

在網路上把玩軟體的人們,自然對於網路這塊新世界有著烏托 邦式的理想,瞭解分享的力量,纔有了自由軟體運動。之後,人們(尤其是從事文藝創作的人們)逐漸體認到分享的力量不僅限於軟體程式,更囊括了各式各樣的創 作;於是開放文本(Open Content) 運動也隨之興起。

所謂的開放文本,追求的也是使用媒體文本(或說,媒體的實際內容)的自由,也就是要求各種媒體創作品都以不受限的授權/形式加以出版,或者直接成為公共領域 (Public Domain) 的一部份,讓這些內容得以被任意的複製及使用。

開 放文本的哲學就跟自由軟體類似,相信人類文明的累積仰賴於大量公共領域裏的智慧結晶,認為祇有當人們能夠自由地取用前人的創作成果,纔會有更多的創作出 現。如果格林童話不是公共領域的文化資產,那麼華特‧迪士尼 (Walt Disney) 就沒有題材能夠做出膾炙人口的史上第一部彩色長篇卡通《白雪公主》,更沒有日後其他許許多多的卡通了;諷刺的是迪士尼公司現在卻千方百計地不讓他們的作品 成為公共領域的智慧財,有志之士於是發起了「拯救米老鼠運動」,想要讓米老鼠(和其他的動畫智慧財)投奔自由的公共領域。

除此之外, 由於著作物的種類繁多,加上每個人當時當地的情境各有不同,開放文本的理想被以多種不同的方式所實踐。就最具體的授權條款來說,創意公用授權條款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當中就有一種創意公用公共領域授權條款 (Creative Commons: Public Domain) ,另外還有設計科學授權條款 (Design Science License) 、 GNU 自由文件授權條款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開放出版物授權條款 (Open Publication License) 、開放目錄計畫授權條款(Open Directory Project License) 、開放遊戲授權條款 (Open Game License) 、開放文本授權條款 (Open Content License) 等。

這些不同授權方式的著眼點、細節各異, 但目的無非是要保障使用的自由、複製的自由、散佈的自由,以及創作的自由。他們認為不論是文章、圖片、音訊、視訊、遊戲、目錄、任何出版物、乃至於任何媒 體文本,都應該確保讀者們有這樣的自由,能夠任意地展示、演出、播放、複製、散佈、從中學習、加以變更、繼續改善、並且回饋社會;唯有如此,他們深信,纔 是人類全體的福祉。

任何從事創作(那怕祇是隨手寫些札記或心得也好)的人都該認真考慮這些授權的方式,閱讀、使用這些創作品的人更要好好理解、接受這些授權方式;因為自由的權利仍然需要靠自己去爭取,纔能享用到。

當 然有些授權方式或自由運動/開放運動相當地偏激,甚至會被比喻成「跟病毒一樣,一沾上就擺脫不掉」,反而可能為了保障自由而再加諸了使用的限制,失去了真 正徹底的自由。礙於篇幅的關係,這些顧慮我們無法在此一一說明白,但是之後將會以專文再繼續介紹「創意公用授權條款」這個當前最具彈性、同時也最具效力的 授權方式,讓妳知道妳手上其實有著多少權利。

參考鏈結:

‧創意公用授權條款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

‧創意公用公共領域授權條款 (Creative Commons: Public Domain):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publicdomain/

‧設計科學授權條款 (Design Science License):

http://www.rare-earth-magnets.com/magnet_university/design_science_license.htm

‧GNU 自由文件授權條款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http://www.fsf.org/licenses/fdl.html

‧開放出版物授權條款 (Open Publication License):

http://opencontent.org/openpub/

‧開放目錄計畫授權條款 (Open Directory Project License):

http://dmoz.org/license.html

‧開放遊戲授權條款 (Open Game License):

http://www.opengamingfoundation.org/ogl.html

‧開放文本授權條款 (Open Content License):

http://opencontent.org/opl.shtml

歷史上的這一天,我還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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