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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濫發垃圾郵件 一封要賠兩千!

[訊息]濫發垃圾郵件 一封要賠兩千! - 阿祥的網路筆記本

今天在UDN看到了一個讓我振奮的新聞“濫發垃圾郵件 一封要賠兩千”!對我這個早就受到垃圾郵件淹沒的人,真是遲來的德政啊…

我常用的信箱一共有兩個,其中一個用比較久,大概使用超過五年了吧,每天都會收到100封以上的垃圾郵件,另一個也不差,用了兩年的
信箱,每天也得收50封以上的垃圾郵件,因此,平均每天我都得花不少時間過濾掉150封以上的垃圾信,每次收信都是一個痛苦的開始,而且
有時候還會不小心誤刪到“正常”的信件,真的是快氣炸啦!真希望這個法案趕快通過,讓大家不要再受垃圾郵件之苦!

以下新聞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濫發垃圾郵件 一封要賠兩千

【記者余麗姿/台北報導】

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將在本周送行政院,最快今年底前可望通過實施,屆時受害民眾可向法院申告,不用舉證,法院即可裁定每封賠償受害人五百元至兩千元金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籌備處表示,以往消保法規定,提出集體訴訟的民間消費者團體的社員數規模需達五百人,才能受理民眾集體訴訟,未來可受理垃圾郵件團體訴訟的消費者團體,社員數規模將放寬為一百人即可。

NCC籌備處與交通部共同研礙的「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召開過多次專案會議,日前確定草案版本,民眾可請求民事賠償,但刑事部分保留待討論。

NCC籌備處昨天表示,由於垃圾郵件被害人不易舉證,損害金額也難估算,草案中放寬標準,一般民眾或ISP業者請求民事賠償時,不需提損害證明,法院可依據每封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裁定賠償金額。若是同一封垃圾郵件,最高賠償總金額不得超過兩千萬元。

NCC籌備處指出,為喚起民眾權利意識,請求程序也放寬,鼓勵民眾透過團體訴訟程序,打擊垃圾郵件業者。

NCC籌備處並指出,團體訴訟成功後,為避免消費者團體與請求賠償被害人間的賠償金額移轉糾紛,新條例中規定,賠償金額將由法院直接判給所有被害人,不再經過消費者團體分配給受害人。

垃圾郵件氾濫成災,NCC籌備處表示,新條例規定,鼓勵民眾勇於求償,因此希望更多一百人以上規模的消費者團體站出來,例如台北市消費者電子商務協會等,可以成立專線等方式,受理民眾團體訴訟。

歷史上的這一天,我還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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