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連]讓動物也有遇到好主人的機會!請支持修正不合時宜的動保法!
算一算,從11/7晚上撿到小黑,也快要一個月了,也因為我的雞婆,讓我在與相關單位聯絡的過程發現到,原本我們所想像美好的動物保護法,只是一個漏洞連連的破漁網,原本立意良好、照顧流浪動物、規範寵物主人的動物保護法,竟然會成為這些動物一再被丟棄、甚至被迫要待在收容所,冒著動物群聚可能被感染犬瘟熱、犬舍咳的危險,等待所謂「程序」的執行。
以上我所說的,並不是空口白話,因為這些事,正發生在小黑的身上,這隻才三個月大的小狗,在短短幾個月間,就經歷了收容所、被送養、再次被丟到街頭、又再次被迫回到收容所的慘事,原因只在於,我們的動保法規定了,只要年滿15歲,就可以「自行」領養流浪動物回家,而小黑就是因為被一位15歲的小女生給認養走,帶回家被父母責罵之後,送回動物醫院又吃了閉門羮,於是又被丟回了街上。更讓人難過的是,因為小黑身上已經有了晶片,按照動保法規定,未能聯絡上原主人之前,小黑的「所有權」是無法轉移的,在「聯絡原主人」的過程,小黑一定得待在收容所裡,也就是為什麼,過了一個月,小黑已經四個月大了,他還只能待在收容所的鐵籠裡,而不能和會疼愛他的人一起生活。
也因此,我憑著自己的一股傻勁(也特別感謝「糖果森林」熱心的協助!幫我打電話,還介紹動福會的朋友給我!感謝!),為了不要讓更多小狗和小黑一樣,我找出了動保法中不合時宜的地方,找了相關單位協助發聲,此外,在網路上,我認為我也需要更多喜愛動物的朋友們,能夠支持我,告訴有關單位,這些不合理的法規也該修正了!除了政爭、除了民生、自栩為先進國家、民主社會的台灣,也應該更尊重生命、珍惜這些與我們相伴的小動物們!
根據我之前文章中所提到的法條,我所提出的訴求如下:
1.提高動保法第二章第五條設定之流浪動物認養人15歲之年齡門檻
未成年者基本上沒有民法上的完全行為能力,需要透過監護人保護;再者,15歲左右的青少年並沒有經濟獨立之能力,照顧動物的能力令人存疑,建議至少要18歲(未成年者取得監護人同意也較合理)、甚至20歲成年後,才適宜獨立進行動物認養。
2.動物認養活動,主辦與協辦單位應嚴謹認証領養人資料,並進行追蹤
進行動物認養活動時,除了身份証件與電話之外,應詳註其他相關聯絡資料,避免主人失聯。有關單位也應該做好後續追蹤已送養動物之狀況。
3.寵物晶片註冊,權責一體
寵物註冊立意為了規範主人對動物的照顧與管理,在動保法中除了對寵物主人權利保障之外,若因主人疏失造成寵物遺失、甚至遺棄,也未向主管機關報備者,應有明確且合理的罰責,可以逕行處份主人對寵物的權利,而非單純以罰款方式處理。
如果你也認同我的訴求,請加入這個網路串連活動!請到這裡索取串連貼紙(下面有貼紙的三種樣式demo,直接點貼紙可以到串連活動頁!),張貼在你的網站、論壇、部落格中,讓有關單位能夠正視這些問題,也希望不要再有流浪動物像小黑一樣了!
(PS.小黑事件,請參考此類別文章,本文中不再詳述,謝謝!)
相關新聞:
30-《關懷流浪動物3》—晶片狗開放認養時間未知 民眾無所適從(08公民新聞獎參賽作品)
Update: 2008.12.11
有不少朋友反應不會使用串連貼紙,所以我又寫了一篇教學文章,請參考下面這篇,謝謝!
[教學]如何把Stickeraction上的串連貼紙帶回家! | 阿祥的網路筆記本
歷史上的這一天,我還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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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阿祥
阿祥,本名秦庭祥(Axiang Chin),是一個專注於3C領域、尤其是行動通訊領域的部落客,自2004年10月開始經營部落格超過15年之久,長期關注3C產品資訊與應用-尤其聚焦於智慧型行動裝置、雲端服務應用、App評析與行銷、以及遊戲評測與產業趨勢…等議題。阿祥同時也是3C布政司共同創辦人,提供社群行銷、教學與體驗活動規劃…等服務,並曾擔任元智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兼任講師、國立空中大學管理與資訊學系學科委員,並於三星學園長期擔任手機課程講師,也受邀前往多間大學、政府機關擔任講師,分享雲端與行動工具應用心得。 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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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祥 :
加油吧
只有努力
才有成功的果實 !
阿祥 :
你放心,一定會回應,但不見的會是我們想要得到的答案,一切等待農委會的回應,如果並無要修或有相關可行作法,可能就還是得透過修法機關才行。
@小賴:
的確,這是必經之路…祈禱吧!
不客氣@ˇ@
盡力拉!
希望透過管道把意見傳達給農委會
如果還是沒有要修法
再來想辦法囉!
@小賴:
希望主管機關能有回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