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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 谷阿莫終於被告了?真的是侵權,還是有「合理使用」的空間?網路創作者們,需要了解的二三事!

[Social] 谷阿莫終於被告了?真的是侵權,還是有「合理使用」的空間?網路創作者們,需要了解的二三事! - 阿祥的網路筆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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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網路上知名的Youtuber谷阿莫,本身也是一家社群行銷公司的老闆。

 

在眾多Youtuber中,最具爭議性,同時也是正反評價最兩極的人物,應該就屬「谷阿莫」了吧?不過若是撇開他被大家普遍指責「侵犯版權」與「過度主觀評價電影」這兩件事情,其實平心而論,在內容的「策展」與「社群經營」這兩個部份來看,谷阿莫可以說是箇中好手,而且抓準了現今資訊爆炸,大部份閱聽人都沒有太多時間「從頭看起」與「深入研究」的狀況與需求,以「XX分鐘看完XX電影」這類型的影片慢慢累積了自己在網路上的知名度。

 

 

 

不過或許也是因為他愈來愈有名,公司也愈來愈賺錢的緣故,在昨天(4/24)谷阿莫終於被影音媒體平台和電影公司提起侵權的控拆,讓谷阿莫得要面臨到法律上的調查。

不過谷阿莫也不虧是操作社群的老手了,在昨天晚上他也自行上傳了有關於他被控拆侵權事件的個人說明影片,長達6分多鐘的影片,不改他「念佛經」的口白風格,振振有詞地說明自己的立場,以及個人願意配合法律調查的態度,立馬就扭轉了昨天一整天被新聞媒體轟炸之下的劣勢。

不過到底谷阿莫為自己行為辯駁的理由夠不夠充份?到底為什麼他會突然被相關版權人盯上,採取法律行動呢?下面阿祥就針對自己的觀察,整理一下相關資訊,順便也發表一下我的看法!

 

 

谷阿莫的立論點,真的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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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谷阿莫昨天上線的個人說明影片,在臉書上一天內就有高達200萬次的觀看數。

 

在昨天谷阿莫個人說明的影片中,一直不斷提及「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在網路上的適用」這件事,而這也是他對於自己過去取用電影片段作為自己影音作品素材的合理解釋,他甚至也提到了,Youtube也透過其他用戶的檢舉通知,來證明他的影片內容屬於「二次創作」的範疇,因此沒有侵權下架的問題。

不過這個說法看似十分合理,但實際上卻還是有不少的問題,以經濟部智財局官方上的資料來看,所謂的「合理使用」,除了註明出處與作者之外,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也指出「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而其中的重點就在於「合理範圍的引用」,所謂的「理範圍的引用 」指的是使用他人著作的「一小部份」,作品的主體還是個人的經驗、心得與論述,但反觀谷阿莫的作法,整部影片除了影音的剪輯與旁白、字幕之外,都完完全全是從其他人作品的內容而來,而這樣的作法要主張「引用」的可信程度是不太高的。

但其實這其中也並非沒有灰色空間,若谷阿莫能夠舉證出他的作品中非得要「引用」他人作品的必要性,或許還是有可能被認定為「合理使用」。

 

所以,谷阿莫到底犯了什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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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在歷經多次頻道下架的情況下,谷阿莫的Youtube頻道還能有將近100萬的訂閱數,可證明他的個人魅力與作品是受到肯定的。

 

當然,就此次新聞事件,以及谷阿莫過去的作為來看,「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創作」這件事情肯定是主因,再者另一個更大的問題就是谷阿莫的影音作品中,有大量的「盜版來源」,也就是非官方所釋出的內容,而這也是為什麼其他同類型的影評Youtuber在使用官方預告片作為二次創作不會有問題,但谷阿莫的作品卻老是惹人非議的主要原因。

當然,其實「盜版內容」的來源,谷阿莫也舉了「下載A片使用」的論點來自圓其說,並指稱網路可取得的來源問題應該是版權人要去管理的,而非他的責任,但就法律上來看,非版權人所公開的內容,實際上也是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任意使用也是有侵權的問題,再怎麼看,也不會是合理使用的適用範圍啦!

當然,除了上述的問題,其實谷阿莫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於他所謂「影評」的風格,在各大片商的眼裡,基本上是擋人財路的行為,看看囧星人,看看法蘭克,看看超粒方,同樣都是做影評,同樣也都是針對影片內容發表心得,但為何唯獨谷阿莫會有這樣的問題?對於影片內容任意以自己的角度來解讀,甚至扭曲電影劇情中原本要表達的意義,在谷阿莫的粉絲眼裡看來可能覺得大呼過癮、又可以省下看一部爛片的錢…這樣的評價,但事實上電影本身還是藝術創作的一種表現形式,無論何種表現方式都應該給予尊重,而不是用表象、淺碟的方式來「解剖」電影的內容,而這或許正是不少知名影評人對於谷阿莫給予負面評價的主要原因。

 

 

既然爭議一直存在,為何谷阿莫到現在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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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在Facebook上,谷阿莫也有多達237萬的粉絲,影響力相當大,這也難怪成為各大片商的眼中釘。

 

谷阿莫自2014年起「出道」,在2015年迅速走紅,算一算也有將近三年的時間了,但爭議一直都存在,但為何谷阿莫到現在才被告?其實原因不外乎「豬養肥了才殺」的道理。其實著作權的爭議每天在網路上都一直發生,像阿祥這種小小部落客也會被其他網站盜文,但若是真正要走向法律程序來為自己討回公道,重點還是在於得先評估一下「這麼做到底有沒有價值?」,若只是單純為自己的著作討回公告,費時、費力甚至花費金錢去打官司,其實並非人人都願意,但若是侵權的對象是名人、大公司,訴訟的結果有機會為你討回大筆賠償金,或許這件事就值得付諸行動了吧?雖說這樣的說法感覺太市儈,但著作本身就是「有價」的,任誰都不希望自己的心血隨意別其他人使用,甚至拿去做營利用途吧?

當然,除了谷阿莫夠有名、夠出風頭之外,谷阿莫在去年也被馬來西亞影音內容公司「WebTVAsia」簽下成為旗下藝人,同時他自己成立的公司也在去年獲中國來源的3000萬人民幣A輪投資,而這也證明了提告谷阿莫是有利可圖的事情,因此在這個時間點谷阿莫被告自然也不令人意外了。

 

 

小結:網路創作,尊重著作權路才走得遠

近三年在網路上的經營,可以證明谷阿莫在營造個人品牌與樹立個人風格上十分成功,而路走「偏鋒」的方式或許也是快速走紅的原因之一,就如同演藝圈中有不少想要爆紅的小模希望靠特立獨行的言論甚至炒負面新聞的方式如出一轍。

但對於有心透過網路創作,建立個人影響力的創作者來說,穩紮穩打才是經營個人品牌的「正道」,尤其是對於「著作權」的認識更是不可少。或許我們可以借鏡谷阿莫在過去經營內容的策略與社群操作的方式,但對於明知有法律灰色地帶的道路,或許還是保持距離為妙!

 

 

關於谷阿莫,你可以再看看…

 

 

 

相關聯結:

谷阿莫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路著作權-部落格常見錯誤著作權概念及常見授權方式

 

 

歷史上的這一天,我還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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