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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Treat them like family!這很難嗎?

[Dog]Treat them like family!這很難嗎? - 阿祥的網路筆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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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雖然會難過,不過還是放一下小黑的照片吧!不知道他現在過得好嗎?

此篇文章同步發表於我愛狗狗小寶貝

一個真正堪稱進步的國家,首要的條件,就是要懂得尊重生命。

我不記得在那裡看到過類似的詞句,但這個概念,一直深深留存在我的記憶之中,也因為自身所處的國家,殘害生命的事件(無論是殺人,或是虐待動物)層出不窮,如此的落差,真的可以看出台灣雖然在物質生活水準可以稱作是現代化的國家,但人民道德文化的低落,真的是讓身為台灣一份子的我覺得很丟臉。

前天在台灣新聞周刊看到的這篇「動物基本權利 在德國入憲(內文轉載於此)」,相較於7/15在中壢發生的「警礙於法令不破車窗 活活悶死狗」新聞,以及昨天在噗浪上看到噗友BO麻噗浪文所提到的這隻狗狗-油條將被主人送走(只因為主人家中有新生兒出生…),實在是格外諷刺。

先說第一個將狗關在密閉的汽車中直到活活悶死這件事情吧!該主人以失業、找工作為由,解釋他不是惡意虐狗,實在讓人無法接受,以常理來看,主人要離開小狗超過一天以上,是否就應該先為他打點好最基本的飲食、排便的問題?如果只是離開幾個小時,那這樣的說詞倒是無可厚非,但將狗狗關閉在高溫的密閉車廂中,真的是所謂的「不小心」嗎?我認為內情絕不單純,再者,如果今天被獨自關在汽車內的是一名幼童,而非小狗,我想新聞媒體早就大肆炒作、民怨上達天聽,肯定會有民代出頭,而不是現在這樣的悲慘結局。

另一個非常令人不滿且不合常理的,是警方因為「礙於法令,擔心吃上毀損官司,不敢貿然破窗,且動物保護法也沒有類似強制救援的規定。」為理由,拒絕破壞車窗,將狗給救出,這種行徑簡直是官僚、顢頇到了極點,難道就因為動保法沒有強制救援(這一點我要再詳查)、或是破壞車窗會吃官司,就讓一條生命在眼前消逝,這是身為人民保姆的責任嗎?桃園縣長朱立倫、中壢市長葉步樑、桃園縣警察局長林德華,你們有這種下屬,害了一條狗命,請問你們心安?位子坐得安穩?也許有人覺得我小題大作,但事實上,真的會將自家的小狗當作家人、而非寵物的人,肯定都無法接受警方這樣的行為。

至於另一隻苦命的狗狗-油條,原本一隻倍受寵愛的狗狗,因為主人生了小孩而失寵,除了不再當作寶貝來疼,甚至還被迫要離開他生活6年的家,就如同BO麻寫的這篇文章一樣,油條永遠不會明白,為什麼原本對他充滿愛意的主人,會這樣翻臉不認人。就像之前董事長樂團的大鈞一樣,因為有了理由,所以不願意試著解決問題,而用最沒有擔當的方式來逃避,這樣的行為,又比悶死狗狗的主人、官僚迂腐的警察,高尚到那裡去?

今天寫下這篇文章,並不是單純「罵爽的」就算了,除了表達我對台灣尊重生命意識不足的難過,也希望能有更多人能試著用自己的力量,告訴那些把寵物當作是玩具、是奴隸、只是單純財產的人,他們的觀念是錯誤的、過時的、落伍的,既然當初開開心心把寵物帶回家裡,那是不是更應該把他們真正常成是家中的一份子、是你的家人呢?

當然,也希望有權力的人,重新檢視一下我們早就陳腐不堪、不合時宜的動保法,真正將尊重生命的理念,落實在法條中。

歷史上的這一天,我還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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