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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小黑狗最新狀況持續追蹤!

[Dog]小黑狗最新狀況持續追蹤! - 阿祥的網路筆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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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動物之家的辦公室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前一陣子我從萬華撿到一隻小黑狗的事情?

上個星期我才把小黑送到內湖的動物之家,這個星期日(昨天)我也依照我的承諾,再一次到動物之家看看小黑。很幸運的,小黑看起來還是蠻健康的,看到我和小瑜,小黑竟然還認得我們,雖然隔著籠子,他還是很熱情地和我們撒嬌,不停舔著我的手,真的讓我很意外,也感覺很心酸,不過真的覺得很慶幸,小黑還是依舊健康活潑。

當然,我也再一次向動物之家的人詢問有關尋找小黑原主人的進度,也依照我所預期的,動物之家的志工們依舊是一問三不知,不過他們還是有向我表示他們會繼續查。昨天在動物之家,也剛好有動檢所的動物保育員在場,於是我又花了一番功夫向該員解釋,向他詢問處理的時程大約有多久。不過就他所說,處理的流程完全不是像上次動物之家所說的進度…讓我有些傻眼。

其實最主要會詢問處理時程的問題,也是擔心小黑待在動物之家時,會染上幼犬最致命的犬瘟熱出血性腸炎等疾病,畢竟這樣的案例也從不少動物之家志工的部落格傳出,真的讓人很擔心,無論如何,我都希望小黑早點離開動物之家。

關於小黑原主人的消息,雖然動物之家的人沒有明說,但小瑜還是從旁聽到動物之家的人聯絡當初辦理小黑認養的安迪動物醫院方面的說法,當初在9月多認養小黑的“胡小姐”,是一名15歲的小朋友設問,15歲的小孩能獨立生活嗎?如果不能,請問他有資格照顧一隻小動物嗎?),和一群同學一起認養了小黑,但帶回家後因為被爸媽責罵,所以又將小黑送回了安迪動物醫院,但醫院方拒絕收容小黑,要胡小朋友自己把小黑送回動物之家,可能因為路途太遠,或是覺得麻煩,於是最後在路邊丟棄了小黑。當然,因為這些事只是從旁聽到的,所以當場我並沒有立即詢問這件事,還是靜觀動保員後續的處理(據他所說,小黑的案子這星期就會開始處理,I Hope so…)。

不過這次動物之家之行,我還是有一些收穫。當時正在向動物之家詢問小黑後續處理的流程,一旁有兩位女士,也和我有相同的情況:他們也是撿到了一隻流浪狗,也因為小狗植有晶片,迫不得已要將小狗送來動物之家,但處理上也是遲遲沒有下文,因為擔心小狗在動物之家最終也會落得染病死亡的結局,所以也是極力向動檢所的人表達不滿。

綜觀以上的所有事情,我有幾件事情想提出來和大家分享:

1.動物的“物權”觀念合理嗎?

根據現有法規的規定,寵物植晶片、登記之後,寵物屬於主人的“私有物產”,也因此,無論原飼主是遺失、或是遺棄,拾獲著都必須將動物送交給相關收容單位,待確認是否有主人指認後,才能決定動物的未來。基本上這樣的設計,讓登記的主人擁有過大的權力,動物是生命而非物品,他們有權利不被人丟來丟去。收容所的空間有法定上限,如果有人願意收留這些尚未找到主人的流浪動物,為何不能有折衷的方式,讓有心照顧流浪動物的人可以暫時收留他們呢?(當然,這種方式也是要有所規範)再怎麼樣,讓動物待在願意愛護他們的人身邊,總比和已經擠到爆、有疫病傳染之虞的收容所,要好得多吧

也因為這次我撿到小黑時,他身上已經植有晶片,才造成他必須再一次重回收容所,假使小黑沒有晶片,那是不是我立刻就能毫無困擾的將小黑留在身邊,或是替他找到更好的主人?原本政府視為美意的寵物登記政策,現在反而成為流浪動物一再“被遺棄、送回收容所、被認養、被遺棄、送回收容所…”的輪迴,是否有關單位該好好思索其中的問題點?

2.更公開化、更具流程的走失動物尋主方式

此次事件另一個讓我氣憤難平的,就是動物之家、動檢所完全不一致的說法,對於“找小黑主人”這件事,真的這麼困難嗎?我小狗都送回收容所一個月了,請問你們到底開始行動了嗎?行文、移送案件有這麼困難嗎?給我一個標準的流程、讓我可以隨時掌握處理的進度,很困難嗎(更不用奢望他們會主動通知你進度了…)?

3.一個15歲的小孩,有能力認養小狗嗎?

最讓我氣憤難平的,就是這位15歲的小孩,他憑什麼可以認養小狗?根據台北市動檢所的規定,15歲就有認養動物的資格(農委會“動物保護網”上寫的是18歲…所以現在是一國兩制嗎?),不過以常理判斷,15的小孩連獨立生活的能力都沒有,怎麼有可能會有能力照顧如同小孩、一切都得靠人打理的小動物呢?當初設定這個年齡門檻的人,連這一點都無法評估得到,也難怪小黑會因為一個不成熟的小鬼、因為被爸媽罵就把小狗丟在路邊這種事發生了。

任何法規的制定,都應該是“解決問題”而非“製造問題”,主管機關的長官大人們,你們真的懂嗎?

4.認養活動是否太過於草率?

小黑的事件,另一個讓我不能接受的,就是受到動物之家委託辦理認養活動的萬華安迪動物醫院,先不論這家醫院評價如何,在認養活動時沒有嚴僅審核認養人的資料(電話、地址都找不到人),而後在發生認養者將狗送回時相應不理的態度,都足以証明這家動物醫院的處理態度過於草率

相當然爾,動物醫院會願意承接這樣的認養活動,絕對不是因為老闆有愛心(我個人認為,在商言商確是如此…),而是因為活動本身有利可圖,在送養動物時順便推銷一堆動物飼料、零食、玩具…可是相當有商機的,所以事過境遷,送出去的小狗又被送回來了,當然要把皮球踢回給動物之家,何樂而不為?這樣的動物醫院,動物之家為何要與他合作?講更白一點,選擇廠商時的考量是什麼,其中有沒有官商勾結?

在今天,當時遇到的兩位好心的女士,其中一位曾小姐打了電話給我,他說他有再次電話聯絡台北動檢所的科長,告知他們要妥善處理,否則將會尋求民代、媒體的管道來訴諸,而這樣的“柔性壓迫”,也確實讓這些“公務員心態”的“公務員”有一定的壓力,願意將這件事作為特別案件處理。

希望,最後這件事可以有好的結果。如果在我能力範圍之內,我也希望我可以能推一個網路串連修改動物認養相關法規的活動,再給我一點時間醞釀一下吧!

相關聯結:

臺北市動物認領、認養作業要點
動物保護資訊網:動物認領養相關須知
動物保護資訊網:寵物登記管理辦法(民國88年7月31日制(訂)定)
動物保護資訊網:法令天地

歷史上的這一天,我還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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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留言

  • 回覆
    阿祥
    2008 年 11 月 28 日 於 11:16:35

    @動福會:

    感謝貴會對我的去信有所回應,未來如有需要協助的地方,也懇請貴會不吝伸出援手!

  • 回覆
    動福會
    2008 年 11 月 28 日 於 10:49:55

    HI 阿祥您好:
    來看您的文章發表囉,深信您是一位極愛動物的朋友
    我們希望您能參與網路串聯活動
     
    活動名稱~~集愛心狗仔由我接力!

    動福會為響應動物保護季活動,
    特於bolg中設計一款貼紙,希望愛護動物,不分你我他
    並串連每位的愛心,讓愛大家一起來。

    串連語法


    請踴躍轉貼放在自訂欄位做網路串連宣傳

  • 回覆
    阿祥
    2008 年 11 月 27 日 於 15:36:24

    @David:

    感謝大衛兄~~

  • 回覆
    David
    2008 年 11 月 27 日 於 14:43:44

    支持!
    阿祥, 等到醞釀好;別忘記算我一份,看看我能夠幫你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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